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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6-03 | 點閱數: 435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26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07794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營以偏鄉國小音樂老師為第一優先,每梯次如參加人數不足仍有餘額,可遞補在職一般地區國小音樂教師參加,每梯次 30 人,共實施二梯次,於該校(博愛校區)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三、第一梯次時間訂於 103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4 日(共五日);第二梯次訂於 103 年 7 月 7 日至 7 月 11 日(共五日)。
四、本活動報名自即日起到 6 月 20 日截止,可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 1557922 )網址:http://www1.inservice.edu.tw/;或至該校音樂學系首頁http://music.utaipei.edu.tw/之「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填妥後 E-mail 至dodici@utaipei.edu即可。
五、研習營日程表及相關訊息請至該校音樂學系(網址:http://music.utaipei.edu.tw/)或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下載。
六、檢附研習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如附件)。

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

「國小音樂教師增能研習營」

  • 計畫理念:  配合教育部 103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及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推動現職

偏鄉國小音樂教師教學能力精進,落實中小學五育均衡發展及美育教學正常化。

 

貳、目  的:

一、因應十二年國教政策,省思有效音樂教學的內涵。

二、分析音樂教育在課程設計、教學評量、資訊融入、音樂團隊等方面的實施與應用情形。

三、促進藝術與人文領域之音樂教學實務的發展與交流。

四、提供偏鄉音樂教學之增能支持。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師資藝教司

  主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人文藝術學院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音樂學系(含碩士班)

執行策劃:歐玲如教授、林小玉教授

 

肆、研習時間:ㄧO 三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四日(共五日)第一梯次

              ㄧO三年七月七日至七月十一日(共五日)第二梯次

 

伍、研習地點: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公誠樓 2 樓第一、二會議室、藝術館音樂廳

 

陸、研習活動規劃: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研習活動

有效音樂教學之課程設計與教學評量

有效音樂教學之教學實務

有效音樂教學之資訊融入

有效音樂教學之合唱團組訓

有效音樂教學之直笛團組訓

 

柒、研習活動內容:

    國小音樂教師增能研習活動包含有效音樂教學之課程設計與教學評量、教學實務、資訊融入、合唱團組訓及直笛團組訓。整體音樂教師增能研習活動設計理念分述如下:

 

一、有效音樂教學之課程設計與教學評量

本次研習活動將從三個案例開始討論,首先是三年級的直笛教學,學生在入門階段的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透過教學媒體與學習單,增進孩子的學習信心;其次是五年級的統整教學,學生根據實際經驗,掌握音樂元素,分組展現同心協力的感受,並透過評量讓所有學生參與課程;最後針對六年級的創作教學,經由音樂、視覺藝術與導師等三位老師,共同引導學生完成動畫作品後,讓學生互相提問進行評量。

上述案例,在時機方面由初學到統整課程,包含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強調教學與評量的統合;在評量方式包含單一、數位老師與學生互評,講求評量人員的多元化;藉由本次分享,報告者試圖以多元觀點呈現音樂評量的實務面,更希望教師在兼顧理論之餘,能以寬容的心進行評量,讓教學能點亮每位孩子心中的蠟燭。

 

二、 有效音樂教學之教學實務

本研習活動以學生音樂能力為核心,透過三個單元「從聲音到符號」、「從符號到賞析」及「從賞析到創作」的設計,在每一個單元先從課程設計理念,再從教學鷹架角度進行有效音樂教學的實施,最後將嘗試以從多元評量方式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效並與學員分享教學成果。

 

三、 有效音樂教學之資訊融入

面臨環境變遷,老師如何運用資訊科技的特點解決教學難題?老師如何運用資訊科技的優勢落實教育理念?本課程將鎖定此重點,並分享相關實務經驗。

「提高效率,讓老師專注在學生學習」是將資訊融入教學的原始動力。在教學困境上,常出現教具繁多、樂譜保存不易等問題,老師親手自製教材,不但節省收納時間,還讓學生輕鬆參與創作學習;音樂老師在進行教學時,常被伴奏所綁住,無法仔細瞭解小朋友學習狀況,因此把設備化為老師分身,讓器材成為教學有力的助手。總之,運用資訊科技優勢,我們提高效率,更讓學生在初學直笛、團隊練習,甚至課程評量,都能積極參與音樂學習。

「讓學生在音樂課找到自己的定位點」是推動資訊融入教學的重要目標。為此,「多元」是首要方法,使用 iPad 讓學生更能跳脫五線譜的束縛,使其自由展現;善用科技記錄的特性,記錄下學生的學習歷程,讓學生將生活中的感受,「統整」到音樂體驗中;最後發揮科技即時反應的優勢,促進老師、學生、音樂作品之間的「互動」。

資訊融入使得教學更為便利,但同時增加教師的備課負擔,因此「簡單、必要」是長期推動的重要考量;隨著器材的快速更新,老師要更清楚教學本質,而不是被設備軟體所迷惑,享用資訊的同時,宜考量到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畢竟讓每位學生都能喜歡音樂,才是我們音樂課程的終極目標。

 

四、有效音樂教學之合唱團組訓

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正式實施,教育部於 2012 年開始積極推動並規劃提升教師教學專業能力的多項政策與研習,其中「有效教學」強調「教師應用適切教學策略與引導過程,成功引發、促進與維持學生學習,達到預期學習結果的歷程」,此重視有效歷程的教育政策,突顯出「教師教導」與「學生學習」之間緊密的關聯性。

藉由這次教育革新的機會,讓學校音樂教育工作者能夠共同檢視與省思,國民學校音樂教育從課程、教材、教法到評量等,該有哪些轉變與延續的內涵,且如何從關注音樂藝術的本質及其學習特性出發,來判斷音樂教學的「有效」性。

本場次研習活動首先從四個方面來探討有效音樂教學的內涵,分別是(一)音樂課程設計的「期望」價值觀,(二)音樂教學的重要原則:「先體驗後認知」、「先實作後理論」、「先聲響後符號」及「先原則後規則」,(三)音樂「教」與「學」的平衡互動關係,(四)音樂認知、技能與情意教學目標的設定考量。接著,透過一個歌曲教唱活動的實務分享,做為音樂教學策略的目標、內容、流程、評量,及其有效性等面向進行交流討論。

 

五、有效音樂教學之直笛團組訓

本研習活動深入探討直笛團組訓之實務,建立其音樂團隊組訓之專業態度與素養,增進音樂團隊之指導策略、經營策略,了解音樂團隊之發展現況與趨勢;並透,並透過討論與分析相關教學實例,結合教學理論,以了解直笛演奏與教學之學術與實務面。

多數的校學校均有成立直笛團,但其主要目的還是為音樂比賽而組團,若要達到全面提升直笛團水準較有遠見的方法,應讓直笛紮實地落實在普通音樂課中,內在聽覺訓練和分部統合能力訓練等方式來幫助提高音樂基本能力,讓普通班的小朋友也能感受直笛的美,對學校直笛團的組成更有前瞻的實效。

教學目標與主題,將了解音樂團隊之發展現況與趨勢、探討音樂團隊之指導策略、經營策略與學校立場、分析音樂團隊發展之展望與困境。

 

捌、參與對象:以在職偏鄉國小音樂老師為第一優先【附件一】,每梯次如參加人數不足仍有餘額,可遞補在職一般地區國小音樂教師參加,每梯次 30 人,共實施二梯次。

 

玖、研習時數:依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核定為準。(實際核發時數依各縣市規定辦理)

 

拾、經費:本次研習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偏鄉地區老師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向主辦單位報支研習期間住宿費。(依前揭要點規定略以: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得在附表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核實列報住宿費,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機關核准,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始可報支住宿費。住宿於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提供之完全免費宿舍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拾壹、附則:研習人員差旅費及公假請向原服務單位報支;除主持人、主講人外,本系不另發文,敬請原服務單位准予公假。

 

拾貳、在職偏鄉地區老師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向主辦單位報支研習期間住宿費,並提供

午餐;其他在職一般地區老師如需本系代訂午餐,請於報到時告知工作人員(餐費為新臺幣

80元整)因故臨時不克用餐者,主辦單位不另行退費

 

拾參、報名方式:請於 103 年 6 月 20 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 1557922 )網址: http://www1.inservice.edu.tw/;或至本系首頁 http://music.utaipei.edu.tw/之「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填妥後 E-mail 至 dodici@utaipei.edu 即可。

 

拾肆、為響應政府環保政策,請自備水杯及餐具。

 

拾伍、本校因停車場地有限,恕不提供停車服務。至本校可搭乘公車(北一女站或師院

      附小站),及捷運淡水線中正紀念堂站。自行開車者,可就近停放本校周邊汽車

      收費停車格、中正紀念堂地下停車場或台開信託大樓立體停車場(南昌路公賣局

      對面)。謝謝您的配合!

 


 

 

【附件一】

 

臺北市立大學「教育部國小音樂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偏遠地區鄉鎮區名稱

【摘自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義偏遠地區鄉鎮名稱(「區域弱勢」之行政區範圍)】

縣市別

偏遠程度低

偏遠程度高

新北市

三峽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

石碇區、坪林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烏來區

宜蘭縣

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

三星鄉、大同鄉、南澳鄉

桃園縣

 

復興鄉

新竹縣

寶山鄉、關西鎮、橫山鄉、北埔鄉、新埔鎮

五峰鄉、峨眉鄉、尖石鄉

苗栗縣

公館鄉、三義鄉、銅鑼鄉、西湖鄉、通霄鎮、卓蘭鎮、造橋鄉、頭屋鄉

獅潭鄉、泰安鄉、南庄鄉、大湖鄉、三灣鄉

台中市

新社區、東勢區

和平鄉(區)

彰化縣

竹塘鄉、溪州鄉、芳苑鄉、大城鄉、福興鄉

 

南投縣

集集鎮、水里鄉、竹山鎮

魚池鄉、仁愛鄉、國姓鄉、鹿谷鄉、中寮鄉、信義鄉

雲林縣

麥寮鄉、元長鄉、東勢鄉、四湖鄉、褒忠鄉、口湖鄉、大埤鄉、崙背鄉、水林鄉、古坑鄉

 

嘉義縣

東石鄉、中埔鄉、義竹鄉、竹崎鄉、鹿草鄉、六腳鄉

大埔鄉、阿里山鄉、梅山鄉、番路鄉

台南市

白河區、柳營區、六甲區、七股區、後壁區、東山區、官田區、北門區、山上區、玉井區、將軍區

楠西區、南化區、大內區、左鎮區、龍崎區

高雄市

旗山區、美濃區、燕巢區

田寮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茂林區、桃源區、三民區、內門區

屏東縣

恆春鎮、里港鄉、鹽埔鄉、高樹鄉、萬巒鄉、新埤鄉、枋寮鄉、崁頂鄉、車城鄉、枋山鄉、琉球鄉

滿州鄉、霧臺鄉、三地門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獅子鄉、春日鄉、牡丹鄉

花蓮縣

瑞穗鄉、鳯林鎮、玉里鎮、光復鄉

 

壽豐鄉、富里鄉、卓溪鄉、秀林鄉、豐濱鄉、萬榮鄉

台東縣

鹿野鄉、成功鎮、太麻里鄉、池上鄉、關山鎮

大武鄉、海端鄉、達仁鄉、東河鄉、金峰鄉、卑南鄉、長濱鄉、延平鄉、蘭嶼鄉、綠島鄉

澎湖縣

馬公市

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

金門縣

金城鎮

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

連江縣

 

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