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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5-13 | 點閱數: 328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3 年 5 月 1 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 1031060439 號函辦理。
二、茲依本(103)年 3 月 26 日召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語言能力檢測工具研商會議」決議,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三、本案相關申請文件及參考資料公告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網址:http://ltmm.ntcu.edu.tw/eteach/),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校教師教育研究中心黃子庭小姐。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103.05.01修正)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檢定

考試項目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複試通過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托福iBT測驗
  (網路型態)
(TOEFL iBT)

聽力21;閱讀22

口說23;寫作21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雅思(IELTS)

6.0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資料參考:雅思官方考試中心。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The Association of Language Testers in Europe

(ALTE) Level 3

聽說讀寫

  • 聽、說、讀、寫可分項單考。
  •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外語能力測驗(FLPT)

聽力&閱讀195
口說S-2+

寫作B

聽說讀寫

  • 英語測驗分筆試(含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口試、寫作測驗,可單獨報考。
  •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103416103綜合一字第0009號函修正。

PTE學術英語考試(PTE-A)

聽力59;閱讀59

口說59;寫作59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資料參考: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03417日函。

多益英語測驗(TOEIC)

聽力400;閱讀385

聽讀

  • 「聽、讀」合併考。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多益英語測驗字2008年全面改制後已無新制或傳統之分。
  •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司102124日忠益102字第132號函修正。

多益口說與寫作測驗(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

口說160;寫作150

說寫

  • 「說、寫」合併考;可單考「口說」。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司102124日忠益102字第132號函修正。

傳統多益英語測驗(TOEIC)

750

聽讀

  • 傳統多益成績採認標準採總分制。
  • 此項考試自98831起停考,故成績依行政院9544院授人力字第0950061619號函之參照標準。
  •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托福ITP測驗
(TOEFL ITP)

543

聽讀

  • 無寫作及口說考試。
  • 對照成績自10011月起更新,10011月前對照成績為527
  •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司102124日忠益102字第132號函修正。

托福CBT測驗(TOEFL CBT)

197

聽讀寫

  • 無口說考試。
  • 此項考試自95930起停辦,故成績依行政院9544院授人力字第0950061619號函之參照標準。
  •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托福PBT測驗(TOEFL PBT)

聽力&閱讀527

寫作4

聽讀寫

  • 無口說考試;寫作考試成績依其能力描述之評分表,寫作4分約等同於CEFB2級成績。
  • 部份區域已停考。臺灣地區於90年停考。
  • 此項考試成績依行政院9544院授人力字第0950061619號函之參照標準。
  •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1.教育部於100221日以臺中(二)字第1000022382C號令發布「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作為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參據。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核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得由學校自行訂定參照表,無年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須補足該項成績,始得申請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

3.通過教育部88年度所辦國小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須檢附國小英語師資培訓「英語教學能力班」學分證明書影本)及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考試者(須檢附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證明函影本),視同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

4.以年資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者,以本參照表為採認依據,不在本參照表之測驗成績,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審核作業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不予採認。擬申請為本參照表之英語檢定考試流程為:由各師資培育大學(以下簡稱各大學)推薦35位審查委員,形成專業審查人才資料庫,每次聘5位專業審查委員,進行匿名審查,再邀請已提報及已核定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各大學英語相關學系所教授代表(非職員)參加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方可列入本參照表,作為本小組審核依據。其他未核定或提報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師培大學可列席會議,但不參與表決。

5.本小組每年3月調查一次已核定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各大學校內採認之英語檢測考試情形,上開大學倘三分之二()以上已採認某項英語檢測工具,亦得列於本參照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