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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區公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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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4-17 | 點閱數: 393

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初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辦理。

貳、宗旨: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表揚並推薦本市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

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藉以鼓勵國人推廣

藝術教育,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以喚醒國民審美意識及提

升美感素養,特訂定本簡章。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肆、受獎類別及推薦指標:

  一、團體獎項:

   (一)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

                     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推動藝術教育相關

                     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二)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

                     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一)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

                     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

                     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二)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

                     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三)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

                     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伍、推薦程序:

  一、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

      及證明,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推薦經本局辦理初選後向教育部推薦之(推

      薦表如附件)。 

  二、繳交資料:

   (一) 應填妥申請表,並以書面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於每年五月十日至五月

        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顯著事蹟」欄,應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三) 推薦單位應於「推薦意見」欄加註評語,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

        並備妥有關證明文件及活動照片六張至十張供參,檢附之佐證資料得為

        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陸、本局初選獎項:

  一、團體獎項:

   (一)績優學校獎: 高、國中組二所、國小組四所。

   (二)績優團體獎:二個。

  二、個人獎項:

   (一)教學傑出獎:二名。

   (二)活動奉獻獎:二名。

   (三)終身成就獎:二名。

   以上各獎項得不足額錄取。並擇優薦送教育部參加全國決選。

柒、獎勵方式:獲初選之績優團體及個人獎項由本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參加社教活動競賽敘獎標準及

              補充規定」辦理相關敘獎,並頒贈獎座及獎狀以茲鼓勵。

捌、評選方式:

一、本局組評選小組依審慎客觀原則,必要時得實地查證,切實深入評析後,

    擇優推薦。

二、同ㄧ類獎項之受獎團體或個人,不得重複推薦。

三、本局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報教育部進行決選。

四、初選結果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tn.edu.tw/index.htm)。

五、榮獲教育部決選之獎項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頒發相關獎項。

玖、本局受理徵選期間:每年五月十日起至五月三十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

拾、收件:請郵寄或送達「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收。

          地址: 735臺南市下營區仁里里 13鄰中山路 2 段 72 號。

         (請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初選)。

拾壹、注意事項:

  • 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或不實,取消參選資格。
  • 參選者須尊重本初選簡章,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 各獎項得獎人,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

  格及敘獎,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四、 本簡章及申請表請逕自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tn.edu.tw/index.htm)。

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另依本局公告辦理。

 

 

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團體獎項)

一、績優學校獎(□高中組 □國中組 □國小組)

被推薦學校

學校名稱

(請填全銜勿簡稱)

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具體績效

 

佐證資料

 

推薦單位

名稱

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附註

一、請就藝術教育之推展,於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及社區推廣方面,具有績效之學校予以推薦。

二、請依「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推薦程序辦理。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送件日期:                      聯絡人:

      註:本表可自行延伸

 

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團體獎項)

二、績優團體獎

被推薦團體

名稱

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具體績效

 

佐證資料

 

推薦單位

名稱

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附註

一、請就藝術教育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之社會團體予以推薦。

二、請依「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初選簡章」推薦程序辦理。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送件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人:

     註:本表可自行延伸

 

 

 

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個人獎項)

三、教學傑出獎

文字方塊: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彩色半身照片一張

被推薦個人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服務單位

 

聯絡方式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顯著事蹟

 

佐證資料

 

推薦單位

名稱

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附註

一、請就藝術教育之創新教學、教材教案研發、教學績效、教學評量或教學成果發表等有卓越表現者予以推薦

二、請依「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初選簡章」推薦程序辦理。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送件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人:

 註:本表可自行延伸

 

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個人獎項)

四、活動奉獻獎

文字方塊: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彩色半身照片一張

被推薦個人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服務單位

 

 

 

 

聯絡方式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顯著事蹟

 

佐證資料

 

推薦單位

名稱

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附註

一、請就藝術教育之行政規劃、藝術活動辦理或培訓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有具體貢獻者予以推薦。

二、請依「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初選簡章」推薦程序辦理。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送件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人:

     註:本表可自行延伸

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個人獎項)

五、終身成就獎

文字方塊: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彩色半身照片一張

被推薦個人

姓名

 

性別

 

出生

日期

    

服務單位

 

 

聯絡方式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顯著事蹟

 

佐證資料

 

推薦單位

名稱

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附註

一、請就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有卓越貢獻者予以推薦。

二、請依「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初選簡章」推薦程序辦理。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送件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人:

    註:本表可自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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