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 11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 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請加強宣導並務必轉知校內學生及 家長知悉,以維護學生及
家長之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 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
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 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 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
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 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 里國中、歸仁
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 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第 1 頁 共 2 頁 (三)舞蹈類藝術才
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上 開 簡 章 電 子 檔 可 於 本 局 公 告 系 統 (https://bulletin.tn.edu.tw)第 277274 號、本局特幼教育科之 「文件下載」區(網址:
https://www.tn.edu.tw/文件下載-特 幼教育科-二股/),或至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