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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文件:
一、 1.應徴人員簡歷表。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外學歷需經教育部認可)。 3.具身心障礙身份者請提供證明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掃描影本。
二、本職缺採紙本報名,應徵者應填寫完整履歷表,及前開證明文件影本。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完成上述程序,將資料郵寄或送至本校總務處,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口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口試,初審不合格者及未予口試者不另行通知,就口試人員中,正取 1 名,並得視徵選情形擇優增列備取 2 名,若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學校校務資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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