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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1-03 | 點閱數: 332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131606A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及組別:受推薦者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學生。
(二)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 102 學年度學生。
三、推薦條件: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者,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原則。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應加蓋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 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及電子光碟片 1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民國 103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 73743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 96 號,聯絡電話: 6524651#12 ,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 2014 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 2014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
2、 2014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
3、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名”)。
五、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再次確認所送各項資料無誤,另請併附受推薦者之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