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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3-12-24 | 點閱數: 571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9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20190973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3 年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命題研習班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
  三、各校若有教師報名參加,請於完成報名後,行文告知本局。
附件 1

103年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命題研習班實施計畫

 

  • 目的:為提升「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試題品質,以提高測驗信效度,特開設命題研習班,教授初階閩南語命題觀念,培育命題人才。
  •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 辦理時間:

103年 1月 22至 24 日(週三至週五)

  • 辦理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 參加對象:需具備一定程度之閩南語能力,熟悉臺羅音標及教育部閩南語用字,並具備基礎電腦技能(命題皆為電腦作業),且具下列任何一項身分:
  • 臺文系所教師、現職或畢業之研究生。
  • 具備 1年以上臺語文實務教學經驗。
  • 曾任閩南語師資課程或研習講師。
  • 臺語文創作者。
  • 通過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認證考試 B2 中高級以上。
  • 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
  • 參加學員需簽署附件之「切結書」,並確實遵守相關規範,包括不得參加103年正式考試、盡保密義務、不得以之圖利等(請詳閱切結書)。切結書親筆簽名之紙本需於報到當日交付
  • 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18小時。
  • 課程結束後需繳交試題作業10(需為自創)。
  • 報名方式:請於103115日(星期三)前報名完成,如人數超過規定,則在符合規定名單中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報到指引如附件。
  • 活動流程及內容:如附件。
  • 本計畫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2

*1020190973*
檔  號:
保存年限:
教育部 函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 5 號
聯絡人:林佳怡
電話: 02-77366812
Email :liz462@mail.moe.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臺教社(四)字第 102019097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03 命題研習班(國教院)(1020190973_Attach1.doc)
主旨:有關本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103 年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命題研習班」,請轉知所屬符合資格
者報名參加,並請核予公(差)假及其他協助事項,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持續累積本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題庫,本部
定期辦理旨揭研習,以培育命題人才。
二、本研習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提供全部學員膳宿,請 貴府(
局)轉知並鼓勵所屬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並請核予公(
差)假。編制內教師及輔導團成員請支應其差旅費,如有
課務,請支應代課費及協助課務排代。
三、學員需具備一定程度之閩南語能力,熟悉臺羅拼音及教育
部閩南語用字,並具備基礎電腦技能。研習時間為 103 年 1
月 22 至 24 日。相關規範、課程內容及其他事宜請詳閱實施
計畫。
四、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為以 40 名
為限。
正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副本: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本部終身教育司 2013-12-19
13: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