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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惠菁 - 體育組 | 2021-09-14 | 點閱數: 145
  • 計畫依據

(一) 教育部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0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 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二)臺南市體處競字第 1101103713

 

二、 訓練條件

一、 學校適度開放校內運動團隊訓練之前提,須符合全程佩戴口罩、固定人員(禁止跨校)、人數管制(室內 50 人、 室外 100 人上限)。

二、 學生返校訓練前,學校應完成參與訓練人員及學生造冊,落實人數及健康管理,訂定完整訓練計畫、訓練場地及器材清潔消毒計畫,並建立校內查檢機制。

三、 訓練人員首次訓練前,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 14 天者,須有 3 日內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且每 3-7 天定期快篩(原則每 7 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 3 天篩檢)。

四、 對於未成年學生選手返校參加學校運動團隊之訓練,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告知家長相關訓練防疫措施及應注 意事項(包含風險告知)。

五、 學校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全面暫停訓練,至學校完成環境清潔及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展開訓練。

六、 訓練人員或學生發生確診者,依本指引陸規定辦理。

七、 如有違反相關本管理指引或有其他防疫考量因素,由各主管機關督導改善,視情況得命其隨時停止訓練

三、 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一) 共通性原則

1. 進入量體溫(額溫<37.5;耳溫<38

2. 全程佩戴口罩。

3. 訓練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學校可視需求加強防護 措施,如護目鏡或面罩),首次訓練前,未施打疫 苗或疫苗接種未達 14 天者,須有 3 日內快篩或 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且每 3-7 天定期快篩(原則 每 7 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 3 天篩檢)。

4. 實聯制。

5. 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

6. 配合酒精消毒、人數管制等配套措施。

7. 自我查核與主管機關抽查之機制原則下,可適度開放室內外運動場館。

(二) 訓練人員及學生健康管理

1. 參與訓練人員及學生造冊。

2. 落實每日體溫量測、自主健康管理及狀況紀錄。

3. 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包含人員名單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三) 運動團隊於校內訓練期間衛生行為

1. 確實佩戴口罩並注意手部清潔。

2. 用餐或飲食不交談,並保持適當防疫距離及設置隔板。

3. 飲水應以個人用瓶裝水(不共用)。

4. 訓練人員及學生返家後訓練服裝立即清潔消毒。

(四) 訓練場地及器材清潔消毒

1. 訂定訓練場地及器材清潔消毒計畫。

2. 定時執行訓練場地及器材清潔及消毒。

3. 增加學校廁所、盥洗空間清潔及消毒頻率。

(五) 訓練場地及訓練內容管理

1.確實造冊並控管訓練人員及學生名單,以固定人員方式訓練(禁止跨校)。

2. 單一出入口管制、於入口量測體溫。

3. 同時段內訓練人員及學生,以室內場館不超過 50 人、室外場地以不超過 100 人為限。

4. 場地應以室外通風良好為主,如為室內場地,應保持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地下室空間無法保持通風之教室或密閉 空間以不使用為原則)。

5. 游泳訓練另依據「游泳選手訓練因應 COVID-19 防 疫管理指引」辦理。

6. 每名學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 3 小時。

7. 記錄每日訓練內容及身體狀況。

8. 若遇天氣酷熱不適合訓練或學生身體不適等狀況時應立即停止訓練。

9. 訂定緊急處理流程。

(六) 學校運動團隊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1. 暫停訓練並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2. 重新盤點訓練人員及學生並完成造冊。

3. 擴大風險管控,自主防疫管理。

4. 配合疫情調查,接受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

(七) 查核機制

1.學校應依附表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 練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學校適用)」每日自主查檢,查檢情形每週報送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各該主管機關應依據附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防疫管理指引查核表(主管機關適用)」及傳染病防治法加強查核,查核頻率由各該主管機關自訂。

3.中央主管機關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4.如有違反者,請各該主管機關督導改善,視情況得命其隨時停止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