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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31 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二、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協助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