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語言能力認證,全額補助通過前一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之認證報名費。
二、自 106 年度起針對參加認證未通過之教師,亦補助半額報名費。
三、各項本土語言認證辦理期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