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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玉純 - 幼兒園 | 2016-12-31 | 點閱數: 715

臺南市公立公誠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1.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台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2. 105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1. 大班: 99年 9 月 2 日至 100 年 9 月 1 日
  2. 中班: 100年 9 月 2 日至 101 年 9 月 1 日
  3. 小班: 101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
  1. 本園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 105年 8 月 29 日至 106 年 1 月 19 日

                            第二學期: 106年 2 月 13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2.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收費項目

全日制

半日制

學費〈一學期〉

免收學費( 5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2至 4 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免收學費( 5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2至 4 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活動費〈一學期〉

170元×4.65

120元×4.65

材料費〈一學期〉

260元×4.65

250元×4.65

保險費〈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雜費〈一學期〉

100元×4.65

100元×4.65

點心費〈一個月〉

800

400

午餐費〈一個月〉

695

0

課後留園費〈一個月〉

每日 16 : 00-17 : 30

依收托人數平均計算收費

(依據「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幼兒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0

校外教學費(次)

依實際情形收費

運動服

夏季一套 320 元;冬季一套 440 元

 

 

  1. 退費基準與規定: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學費、雜費:

    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 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3. 其他退費相關:

    1.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1. 辦理退費之基準,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2. 本園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1. 其他

    (一)新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夏冬季運動服各一套。

     

     

     

     

    106年 12月 31 日公誠國小附設幼兒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