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立公誠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第二學期: 106年 2 月 13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收費項目 |
全日制 |
半日制 |
學費〈一學期〉 |
免收學費( 5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2至 4 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
免收學費( 5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2至 4 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
活動費〈一學期〉 |
170元×4.65月 |
120元×4.65月 |
材料費〈一學期〉 |
260元×4.65月 |
250元×4.65月 |
保險費〈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雜費〈一學期〉 |
100元×4.65月 |
100元×4.65月 |
點心費〈一個月〉 |
800 |
400 |
午餐費〈一個月〉 |
695 |
0 |
課後留園費〈一個月〉 |
每日 16 : 00-17 : 30 依收托人數平均計算收費 (依據「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幼兒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
0 |
校外教學費(次) |
依實際情形收費 |
|
運動服 |
夏季一套 320 元;冬季一套 440 元 |
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1.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一)新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夏冬季運動服各一套。
106年 12月 31 日公誠國小附設幼兒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