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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5-27 | 點閱數: 369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104 年 5 月 22 日客會文字第 10400079712 號函辦理。
二、若學校相關人員報考客語認證考試達 15 人以上,可依旨揭要點規定,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認證相關研習班,客委會將針對開班相關講師鐘點費、場地費、宣導費及雜支酌予補助;相關費用補助標準如下:
(一)講師鐘點費:每班以 36 節為原則,計算方式比照教育部課後照顧每節以新臺幣(以下同)400 元整為上限。
(二)場地費及宣導費:每班以 5,000 元為上限。
(三)雜支:以總經費 5%為上限。
三、考試相關訊息及旨揭要點,請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mp1.htm1.首頁/最新消息,或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