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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 月 23 日府研資字第 1040079141 號函辦理。
二、原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屬學研機關(構)之資安等級-D 級,修正為資安等級-C 級、各學院、專科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檢附修正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