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修正「臺南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發展及管理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12 月 22 日府研資字第 1031100991 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發展及管理作業原則」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