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8-28 | 點閱數: 481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4 月 17 日「103 級初任教師導入輔導知能研習─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說明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引領新進教師並增強其班級經營及教學技巧,提升本市各校班級教學專業能力及特色建立,各校須有一位薪傳教師帶領一位初任教師之機制。
三、請 貴校務必於 103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前完成薪傳教師遴選,並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3521)填報薪傳教師相關資料,以利本局辦理後續聘函及敘獎相關事宜。
(一)薪傳教師應具備之基本資格: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與教學表現優良、具服務熱忱者。
(二)除前揭資格外,薪傳教師應再依序優先符合下列資格(任一資格即可):
1、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2、擔任國民教育輔導團(含幼教輔導團)之團員;
3、經教師專業發展進階課程培訓並取得認證;
4、曾獲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
5、曾參與師培大學之培訓研習至少 10 小時,並取得實習輔導教師認證;
6、經教師專業發展初階課程培訓;
7、其他:曾接受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課程,或曾榮獲教育相關獎項之傑出教師。
(三)若 貴校多為代理代課教師,無適當教師可擔任薪傳教師,則由組長、主任或是校長擔任,並於調查表之備註欄敘明。
四、研習對象:本市 103 級全體薪傳教師。
五、研習時間: 103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
六、研習地點: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小(臺南市歸仁區歸仁里 13 鄰文化街 1 段 100 號)
七、報名方式:請於 103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前至學習護照報名,全程參與本研習者,核予 7 小時研習時數。
八、請學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及承辦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