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14 年度資訊安全內部稽核檢查表
需填報人員:使用電腦設備人員
依據教育局政風室每年三次[機關安全維護檢查表]內查核事項,辦公處所及教學場所無使用未經核准之高耗電量電器(如微波爐、電磁爐、電鍋、烤箱、電冰箱等),故電器項目除以上所列外,尚包含電暖爐、電熱水壺(瓶)、吹風機、除溼機等,若有教學或行政上的需求,請依填寫此表格,向學校申請核准後。方可放置使用。
已核准清冊
地點 | 電器產品 | 目的 |
N206 | 1 台烤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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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資源班照顧專班手作烹飪課程使用 |